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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5-06-19 文章來源: 瀏覽次數(shù):3588 |
多個丟車的車主抗議寶駕租車
多個丟車的車主抗議寶駕租車
目前法院已經(jīng)受理了訴訟哀求
寶駕租車的宣傳廣告
張女士向新浪科技提供的各種訴訟材料
王子萌之前曾有詐騙史,而寶駕租車并沒有做檢查
打車應用的狂潮剛過,P2P租車又異軍突起,依賴國外可參考的成熟的用車服務O2O模式,加上移動支付的支持,儼然成為了互聯(lián)網(wǎng)大佬熱捧的立異金礦,風投眼中的明日之星。然而,這個模式在海內存在諸多隱患被忽視。 投資人看重的是P2P租車剝離了車的負累,不必像傳統(tǒng)租車公司那樣承受高企的資產(chǎn)負債率,因而平臺更輕,更具活力。但他們并沒正視如何完善運營體系及流程,來規(guī)避政策、法律和社會風險。 據(jù)新浪科技了解,今年上半年,在寶駕租車平臺上發(fā)生多起丟車事件,且至今仍舊未能解決。事主張女士和閆女士已經(jīng)向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目前法院已經(jīng)受理了訴訟哀求。 找到車卻無法追回 “過年時因為考慮到車輛閑置,就打算把車租出去,看到寶駕租車在媒體上宣傳的是由平安、58這樣至公司投資的,所以就選擇了它。”張女士告訴新浪科技,“我是2月12號注冊的,寶駕租車來找我驗證拍照,并在車里裝了定位儀。13日該公司聯(lián)系我說有人想租車,已驗證了租車人信息,并發(fā)短信說租車人已支付交通違法押金,我可以在平臺上確認此次交易,把車輛交給對方。” “租車人是一名譚姓男子,13日晚上在望京交車,我看了他的身份證,核實他跟寶駕租車通知我的是統(tǒng)一個人,當時他沒有帶寶駕租車提供的打印版車輛交接單,我們就手寫了一份交車清單,雙方簽字確認。出租時間是2月13日到19日,房錢1900元。”張女士回憶道。 但隨后張女士通過裝在車上的GPS發(fā)現(xiàn),車輛在向出京方向行駛,而商定的車輛使用范圍是在北京轄區(qū)內。張女士隨即致電了寶駕租車客服,但卻被告知因春節(jié)假期,寶駕租車無法在第一時間做出反應。整個春節(jié),張女士便在這種焦急的情緒中度過。 直到2月16日中午,張女士的朋友在網(wǎng)上看到,一個微信號為“霍霍典質車行”的人在朋友圈賣車,并附有聯(lián)系電話及六張車輛圖片。“朋友發(fā)給我,我一看這不就是我的車嗎,就趕快聯(lián)系了寶駕租車。”張女士說。 張女士隨后聯(lián)系了寶駕租車員工,并假裝買車人聯(lián)系到“霍霍典質車行”的賣家。對方名叫孫鼎力,在河北廊坊“花了55000元從一位叫武明的人手上購買,想要回車得掏錢”。 當張女士趕到河北廊坊霸州,當場認出了恰是自己的車,但對方堅稱,想要拿回車就得掏錢,“我都見到車了,也沒能開歸來,車牌照還在上面”,張女士隨即向北京及霸州警方報了警。 但孫鼎力調集了20多人圍在現(xiàn)場,轟走了包括辦案警察在內的所有現(xiàn)場職員并拒絕歸還車輛。目前張女士的車輛已經(jīng)被警方上了盜搶狀態(tài),并正式立案。 在寶駕租車的條款中,在車主和租客交易之前,寶駕租車都會嚴格審核雙方資質,此外還會要求租客購買一份第三方P2P租車責任險。根據(jù)該保險條款,車輛在出租過程中泛起被盜搶情況時,保險公司都會按照保險條款履行理賠責任。 彼時,針對張女士丟車的情況,寶駕租車CEO李如彬曾表示,泛起盜搶情況,若按照保險公司的流程,在車輛已被立案確定為被盜搶狀態(tài)后,車主在辦理索賠手續(xù)時往往時間較長,一般需要二至三個月,這主要是由于需要警方出具未破案證實,保險公司才能據(jù)此啟動賠付流程。 同時他稱,“破案時間和理賠時間過長,顯然不利于被盜搶車輛車主情緒的安撫,甚至有可能讓車主對于平臺產(chǎn)生不信任感,以為平臺是在推卸責任。”李如彬說,寶駕租車已決定先行對張女士的損失進行賠付,同時啟動先行墊付賠償計劃,所有在該平臺租賃期間遭盜搶的車輛,都可獲先行賠付。 但張女士向新浪科技表示,自己已經(jīng)按照寶駕租車的要求,提供了相關文件,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寶駕租車的賠償,甚至連之前的押金也沒有退回。 在一份張女士提供的,其向寶駕租車咨詢賠償?shù)碾娫掍浺糁,對方明確表示,寶駕租車不會做出任何賠付,張女士自己給車輛上過的保險是獨一獲得賠償?shù)耐緩剑kU公司告知張女士,由于車輛不屬于丟失所以不會賠償。 在近期,張女士又得到寶駕租車能夠給她提供“人性主義救援金”的回復,該“救援金”將提供5萬元現(xiàn)金供張女士使用一年,一年后張女士需如數(shù)歸還給寶駕租車,這樣“補償”的條件是,張女士簽下有“不在向寶駕租車追責”條款的協(xié)議。 但新浪科技發(fā)現(xiàn),在寶駕租車的官網(wǎng)上,寶駕租車稱為每個在報價平臺上達成的座駕租用協(xié)議提供100萬和200萬人民幣的P2P租車責任保險。 “丟車的半年時間里,我們的誤工費,交通費,律師費,公正材料等等,已經(jīng)花費幾萬元,更別說丟車車主們在精神上受到的打擊以及家人的擔心和痛苦”。張女士向新浪科技說,“寶駕租車對待我們不聞不問,只有“不賠償”這沒責任的回復”。 風控被指形同虛設 但張女士的遭遇并沒有給其他用戶起到警示作用。丟車的悲劇,在5月份開始使用寶駕租車的閆女士身上,再次發(fā)生。 “寶駕租車聲稱與政府及其他機構合作驗證租車人身份及信用,實在租用我車的王子萌之前有詐騙史,剛從監(jiān)獄中開釋。”閆女士在發(fā)現(xiàn)自己車輛丟失后,發(fā)現(xiàn)了這為寶駕租車認證通過的租客的題目,“王子萌于2010年由于詐騙罪被判入獄4年,做為證件之一的銀行卡從未使用過,寶駕租車并未做檢查。” 寶駕租車要求駕客車輛不得出城市所劃定外圍及劃定范圍外100公里。據(jù)閆女士回憶,在還車當天(5月5日)10點,車輛已經(jīng)駛出北京6環(huán)。當天下戰(zhàn)書1點,租客王子盟電話失聯(lián),此時車輛已經(jīng)駛離北京。在這期間,閆女士多次向寶駕租車客服求助,但均未得到回應。 到了當晚5點商定還車的時間,寶駕租車服務職員告知閆女士,48小時后會報案。當閆女士來到派出所時,寶駕租車和警方都但愿對方多承擔一些責任,終極該案于5月13日正式立案。離座駕失聯(lián)已經(jīng)8天。 在此期間,寶駕租車只查到丟車當天5月5日當天10點車輛方向,且說不清晰是進入仍是離開,是青州仍是永清。5月10日閆女士收到山東東營境內超速的短信。閆女士的車最后一次有位置信息是在河南許昌,隨后便沒有了任何動靜。 為了找回自己的車,閆女士不惜在QQ、微信個人信息欄,把自己性別從女性改為男性,家鄉(xiāng)改為河南鄭州,只為以二手汽車商身份加入當?shù)豎Q群,查看當年二手車市場。固然自己也知道這是大海撈針,但為了找到自己的車只能一試。 5月15日,有自稱寶駕租車客戶維護主管王文(現(xiàn)已離職)給閆女士打電話報歉稱,18日會有副總裁與她見面,會給其一個答復。但閆女士18日在寶駕租車見到的卻是一名律師。 “律師名叫原野,自稱寶駕租車的律師,所以事情都可以代替高層講話”,閆女士向新浪科技展示的一份錄音資料顯示,原野稱假如駕客有犯罪記實,寶駕租車會承擔責任。但當被告知駕客王子盟確實有犯罪記實,原野表示他們再查下具體條款。同時,該律師也向閆女士提供了與張女士類似的“人性主義救援金”,也需要簽下有“不再向寶駕租車追責”條款的協(xié)議,并表示假如不簽這個協(xié)議,可以去法院起訴。 無奈之下,閆女士甚至想認倒霉,但愿可以花點錢得到騙子同情,主動把車開歸來。“5月21日,我給騙子發(fā)短信,騙子用三個號碼與我聯(lián)系。當天晚上我求助寶駕租車,但愿后者能幫我查出電話來源,寶駕租車當時允許,實在什么都沒做”。第二天,閆女士與寶駕租車一起把短信內容交給警方,隨后依然杳無音訊。 7月15日早,由寶駕租車牽頭的“互聯(lián)網(wǎng)”+汽車租賃系統(tǒng)研討會在北京召開,而介入的嘉賓都不知道寶駕租車丟車的事件。包括張女士、閆女士在內的車主在門口維權,被派出所民警以違法為由帶走,“車主從泛起在瑞安賓館到被帶走,前后不到20分鐘”,閆女士稱,“之后為防止再次泛起在瑞安賓館,派出所禁止車主離開,隨后便是住在派出所,長時間的詢問與筆錄”。 據(jù)兩位車主提供的資料顯示,目前,包括張女士、閆女士在內,已經(jīng)有8位寶駕租車車主有丟失車輛未能追回,且均未獲得寶駕租車承諾的賠償。這與寶駕租車在媒體眼前宣稱的“0丟車”大相徑庭。 寶駕租車:不能給騙子提供偷車的平臺 對于以上事件,新浪科技向寶駕租車CMO王梓冰求證,得到如下回復: 對于“先行賠付”的說法,寶駕租車從來沒有說過,之所以有這種說法系媒體筆誤,為此該媒體主編已經(jīng)專門給寶駕租車報歉。 對于租客的身份題目,在當時的情況下,寶駕租車無法獲守信用卡是否處于激活狀態(tài)。前科屬于個人隱私,公安局分歧錯誤外開放查詢。寶駕租車之前的審查是對駕照及身份信息真實性進行審查。 王梓冰表示,賠錢比建立平臺等事情簡樸的多,之所以堅持立案、提供法律援助、尋求政府平臺建設支持、包括征信平臺上線等就是為了不能給騙子提供偷車的平臺。 寶駕租車的律師原野對以上一些列的事件給出如下回復: 一,關于法律責任抑或連帶責任,只有存在違約,過錯或者主動承諾,方構成連帶責任,在張女士車輛被犯罪分子詐騙事件中,公司開展了事前身份信息審核及事后及時協(xié)助追索車輛等工作,不存在任何違約及侵權行為,也未做出對租客詐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動承諾,故,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。 二,關于責任主體題目,當日,本人與公司風控職員一道在趕至車輛所在地點霸州市,已見到并鎖定該車,隨后北京公安也趕到現(xiàn)場,在已立案的情況下未對該車進行拘留收禁既離開,導致車輛隨后轉移地點,公安機關溺職情況十分清晰。故應由犯罪分子承擔賠償責任,公安機關因溺職行為,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。 三,車主出租車輛獲取收益,而公司只提供交易信息,未從該交易獲取中介或服務用度,車主有盈利行為必定要承擔一定的風險。 律師說法:暫無信息平臺的約束條款 對于在P2P租車平臺的丟車事件,互聯(lián)網(wǎng)律師趙占領表示,這種P2P租車平臺仍是屬于信息平臺,而目前的現(xiàn)行法律中,并沒有明確劃定信息平臺需要對用戶承擔什么責任。 互聯(lián)網(wǎng)律師李可書也表示,目前對于信息平臺的責任確實沒有明確的劃定。但從法理上講,P2P租車平臺不僅有信息平臺的責任,還有第三方擔保、審查監(jiān)視租客的責任。 他指出,車主將車放到P2P平臺上仍是基于對平臺的一種信任,平臺對于車輛使用的監(jiān)視、平臺租客的資質審查都有一定的義務。 “根據(jù)商定的使用情況,平臺方在車輛GPS泛起異常,且立刻通知車主的情況下,是可以免責的,但假如平臺方?jīng)]有及時作出反應,則在法律上需要負增補責任”,李可書進一步表示,在這種情況下,車主假如無法從租客方獲得相應賠償,那么這部門賠償應當由平臺方承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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